关于开展推行“八不”行为规范做文明公民活动的通知
院各、所、处、室(中心),各党支部: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质,树立良好城市形象,根据省委文明办《在全省推行“八不”行为规范做文明公民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在我院开展推行“八不”行为规范、做文明公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八不”行为规范包括:安全出行不违规、垃圾分类不落地、节俭用餐不浪费、红白喜事不奢办、言谈举止不粗俗、文明上网不低俗、旅游观光不任性、经济生活不失信八个方面。
1.安全出行不违规。深化文明交通行动,提倡文明出行。行人和车辆各行其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行人过马路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闯红灯、等候时不越线挤占机动车道、不违规横穿马路、不翻越交通护栏、不踩踏路边绿化带。驾驶员行车时做到按道行驶、排队等候“不加塞”、不违规变道、不争道抢行、斑马线礼让、不随意鸣笛、不车窗抛物、不随意开启远光灯、不占用应急车道。
2.垃圾分类不落地。深化家园清洁行动,提倡文明行为从我做起。自觉做到不乱倒垃圾,不乱扔杂物,不高空抛物,积极参与道路、社区、楼道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做好垃圾分类。贯彻落实商家“门前三包”责任制,全面清除陈年垃圾,严禁乱泼污水、乱排油烟、乱堆乱放,活动结束后自觉带走垃圾,提高市民的卫生意识。旅游团队主动向游客分发垃圾袋,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公园、景区设立适当数量的“垃圾不落地”标识牌,并做好文明旅游引导激励和监管惩戒工作。
3.节俭用餐不浪费。深化节约节能行动,提倡市民节俭用餐、安全用餐、卫生用餐、文明用餐。在宾馆、大中型酒店、小餐馆等餐饮服务店推行“文明用餐、节俭惜福”,“倡导节约、不剩饭菜”,“合理点餐、抵制浪费”的消费理念,在每张餐桌上放置节约用餐提示牌。餐饮店不提供过期食品、主动提示适当点餐用餐、提供公筷、免费提供环保打包盒等服务。通过多渠道宣传让群众认识到暴饮暴食对身体的危害,树立合理饮食观念,真正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气。
4.红白喜事不奢办。深化移风易俗行动,提倡树立崇尚节俭的文明新风。应用多种宣传渠道宣扬勤俭持家、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号召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提倡组织开展集体婚礼。通过宣传在群众中树立新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努力形成移风易俗反对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的浓厚氛围。
5.言谈举止不粗俗。深化遵德守礼行动,提倡行为举止文明谦让。自觉做到在公共场合遵守秩序,不恶语相向,不无理取闹,远离不文明行为。推进邻里和睦,社区和谐,大力推广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每个人从我做起,将文明礼貌用语和良好行为举止感染到身边的人,传播到社区,带到公共场所,贯穿在人际交往中,形成讲文明、讲公德的良好氛围。
6.文明上网不低俗。深化净化网络环境行动,提倡传播格调高雅的先进文化,反对低级媚俗,弘扬社会正气。做到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不传信谣言,不随意跟帖;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不沉溺虚拟空间。
7.旅游观光不任性。深化文明旅游行动,提倡自觉遵守文明旅游规范。在旅游活动中注意文明形象,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在禁烟场所吸烟,排队遵守秩序,不在公众场所高声喧哗,尊重各地风俗习惯,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在出国(境)旅游中不损害国家形象。
8.经济生活不失信。深化诚实守信行动,提倡诚信为本。人人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意识,认真守约履约,不坑蒙拐骗,不欠债不还。严厉打击商业欺诈、合同违法、制假售假、虚假广告、偷逃骗税、学术不端等不良现象和失信行为,加大对环保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联合惩戒力度,重点整治失信被执行人,大力推广诚信商店、诚信一条街、诚信驿站,营造诚实守信、一诺千金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活动时间
从2016年10月份起,长期开展。
三、措施要求
1、各所处室(中心)要结合自身特点,认真组织实施。要本着思想发动、全员参与的原则,在干部职工中大力开展推行“八不”行为规范、做文明公民活动,突出思想品德教育,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教育。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质,树立良好城市形象,弘扬文明风尚。
2、围绕“八不”行为规范,重点围绕安全出行不违规、垃圾分类不落地、节俭用餐不浪费、言谈举止不粗俗、文明上网不低俗、旅游观光不任性等,结合实际工作安排,深入开展“公共生活好习惯”主题活动,引导干部职工知礼明行,提升文明素质。
3、倡导和发动全院干部职工,参与文明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在志愿活动中做到注重公共文明,做文明有礼的人。认真落实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共创省市文明城市等活动,在社会营造文明有礼的良好氛围。
福建社科院机关党委、文明办
201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