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库委员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有关设区市社会科学院,省直有关单位,在闽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优化评委库结构,扩大评委选拔范围,规范评委选拔程序,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52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征集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库委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素质过硬,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积极参加评审工作,自觉遵守评审和保密纪委,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
(四)长期从事本领域工作,熟悉本领域发展趋势和理论研究动态;学术造诣深,研究成果突出,在本领域中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专业影响力较大、社会认可度较高。
(五)从事社科研究工作,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六)重点推荐经济学、文学、历史学、哲学(含哲学、社会学等)、教育学、法学等领域专家。
(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长期脱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不作为入库对象。
二、推荐程序
(一)凡符合推荐条件人员,准确填写《福建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库入库委员推荐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1,A4纸双面打印,以下简称“《推荐表》”),并附上正高级职称证书和聘书复印件,由所在单位推荐盖章;设区市职改办(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下同)或省直有关单位或主管部门职改办(人事处)审核盖章后,填写《福建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库推荐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2025年10月26日前用邮政EMS(省直单位可交换)分别报送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省职改办)和福建社会科学院人事处(省社科研究系列职改办)。电子版(含word和pdf版本)发送至省社科院人事处(省社科研究系列职改办)邮箱:625402552@qq.com。
(二)评委库实行动态管理。请各设区市、省直相关单位于每年9月30日前将已调离原专业岗位、退休或其他不能、不宜正常履行评委职责的入库委员情况报送福建社会科学院人事处(省社科研究系列职改办),以便及时进行调整更新。
(三)根据入库条件,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择优入库。
省职改办联系人:缪传辉,联系电话:0591-87856021,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512室。
省社科研究系列职改办联系人:黄莹杰,联系电话:0591-83709021,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柳河路18号福建社会科学院人事处,邮箱:625402552@qq.com。
附件:1.
福建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库入库委员推荐表.doc
福建社会科学院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