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诚聘2023届教育科研类引进生公告

2022-11-09 10:02:51 fass 1128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是学习研究宣传党的创新理论的重要阵地和平台。成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是党中央着眼于更好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2021年5月,经党中央批准,福建省成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2021年12月,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正式揭牌成立,该研究中心依托福建社会科学院。

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深入研究阐释、广泛宣传普及、积极传播推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研究总结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福建的生动实践,大力培养造就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人才,力争将研究中心打造成为福建省研究新思想的“重要高地”,统筹协调全省各地各部门研究新思想的“重要龙头”,培养和汇聚新思想高水平研究人才的“重要平台”。

我们热诚欢迎2023届教育科研类引进生来研究中心工作,我们将为您提供优惠待遇,共创研究中心美好未来!

一、选拔对象和资格条件

选拔以下高校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具体资格条件详见以下各相关高校就业中心网站发布的福建省2023届教育科研类引进生选拔公告。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

二、需求学科和专业

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政治学(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社会学、文艺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公共管理(行政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

具体岗位需求和要求详见福建省引进生报考系统“教育科研类培养平台”。

三、引进待遇

符合福建省教育科研类引进生条件的,享受以下主要待遇政策:

(一)福建省待遇:

1.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专项奖励补助。来闽第1年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补助;来闽7年内在闽首次购房(含人才公寓)的,在来闽2年后与研究中心(福建社会科学院)正式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给予50万元购房补助;第3年至第7年每年给予5万元(合计25万元)生活补助。在闽工作未满7年,因引进生个人原因解除合同的,须全额退还购房补助。

2.来闽后,个人和用人单位不再另外申请福建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相关补助。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认定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参评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等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支持资金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具体待遇详见福建省2023届教育科研类引进生选拔公告。

(二)研究中心待遇:

1.选拔引进后,直评并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福建社会科学院岗位总量和设置的限制。

2.选拔引进后,个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以及其他工资待遇等,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选拔引进后,按照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专项奖励补助。福建社会科学院在省级人才专项奖励补助经费之外,叠加发放安家费、购房补助、租房补贴合计50万元。

4.选拔引进后,福建社会科学院提供科研启动经费30万元,以后每年度可根据个人课题进展情况申请院级课题经费3.5-10万元,并按照《福建社会科学院课题管理办法》获得相关智力报偿。

5.选拔引进2年内,福建社会科学院安排1名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或学科带头人作为科研导师。

6.选拔引进2年后,第3年至第7年,根据工作需要,福建社会科学院至少安排一次1年期的省外研修(访学)。

四、应聘和联系方式

1.请于即日起登录福建“海纳百川”人才网引进生专区(http://fjhnbc.hxrc.com/yjs)注册报名,报名截止至2022年11月21日18:00。其他报名流程及要求详见福建省2023届教育科研类引进生选拔公告。

2.研究中心将组织有关领导、专家进行初审,之后与应聘者进一步联系、洽谈、面试。

3.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福建社会科学院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柳河路18号)

邮政编码:350001

联 系 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591-83709021

 

  

福建社会科学院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