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1-04-21 21:13:24 fass 534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20529日至630日,省委巡视三组对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开展了巡视。并于2020年930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一)深入学习领会,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院党组通过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和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坚决扛起巡视整改的政治责任,以巡视整改的实际行动和成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反馈会当天下午,院党组书记陈祥健第一时间主持召开院党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领会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和省委巡视三组的反馈意见,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2020年11月5日,院党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主动认领问题,深入剖析根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切实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强化组织领导,增强政治自觉抓整改。院党组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陈祥健任组长,其他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周会制度,每周召开1次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进展汇报,解决具体问题,督促工作落实,部署下步工作。整改期间,领导小组共召开13次会议。建立责任领导分工负责制,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院党组会、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沟通协调、谈心谈话、实地调研等,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每位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牵头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各责任领导坚持以上率下,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在抓落实上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强化压力传导,推动形成上下联动抓整改、齐心协力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三)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政治责任抓整改。院党组认真对标对表,逐项逐条研究,制定出台《中共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巡视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将巡视反馈的4个方面13个问题,具体细化为36个具体问题,提出106条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挂图作战、对账销号,通过领导小组周会、专题会、碰头会等形式,协调解决整改措施落实问题,确保巡视整改问题一个不落。坚持协调推进,统筹抓好综合反馈意见整改与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两个专项整改。认真落实省纪委监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对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各项工作要求,主动邀请纪检监察组参加院党组会暨整改领导小组会,自觉接受监督,形成推动整改的工作合力。

(四)注重标本兼治,对照政治标准抓整改。巡视整改期间,院党组再次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参加全国政协文化艺术界、社会科学界委员联组会时的重要讲话,再次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系列党内法规,跟进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把巡视整改与推动改革、完善制度紧密结合起来,既拿出“当下改”的行动,集中解决反馈意见指出的主要问题,又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形成“长久立”的机制,制定出台《福建社会科学院“十四五”发展规划》,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课题管理办法》、《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实施办法》一批规章制度,为坚持依规办事,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证。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结合科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不够紧”问题

(1)针对科研特点开展学习研讨、促进学研相长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再次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和2019年在全国政协联组会上重要讲话以及近期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科学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结合新思想有关论述,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对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要求,为谋划社科工作,推动事业发展打牢基础,明确方向。二是结合中央和我省“十四五”规划建议相关要求,加强对“十四五”时期我院社科研究高质量发展工作的谋划,制定出台《福建社会科学院“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我院发展思路、重点方向、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等,为加快构建符合我院实际、具有福建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提供基本遵循。三是坚持精品意识,强化压力传导,对3年来未在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4个研究所负责同志进行谈话提醒,促进其提升课题研究质量,扩大精品成果数量。四是坚持精品导向,在课题结项和职称评定上均对高质量学术成果和智库成果予以激励倾斜,以制度化方式促进高质量科研成果占比得到提升。2020年以来,全院共发表学术论文500余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72篇,占14%左右;智库成果被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专报件采用60余篇,5篇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4篇获得省部级领导批示。论文《现实主义、理想与历史逻辑》获第11届丁玲文学奖,《“长老的二向箔”与马克思的幽灵——新世纪以来中国科幻小说的社会形态想象》获第九届“唐青年文学研究奖”。

(2)研究阐释新思想的主力军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研究阐释专门化力量。于2020年11月23日印发《关于设立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阐释专题组的通知》,以我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为依托,依据学科方向和研究基础,设立党建及综合专题组、经济建设专题组、文化建设专题组和社会建设专题组,整合全院理论骨干,进行专业化分工,开展常态化研究阐释。要求各专题组发挥专业优势,加强选题策划,突出年度重点,强化精品导向,协调抓好宣传阐释和学理阐释,力争在中央“三报一刊”和《福建日报》(理论周刊)有更多阐释性文章发表。二是加强研究阐释能力培训。以增强“四力”教育实践工作为抓手,加大我院“研究阐释交流研讨班”举办频度和力度,于2020年8月25日和12月29日举办两期“研究阐释交流研讨班”,交流研究阐释心得,辅导研究阐释技能,促进我院研究阐释整体能力进一步提升。三是突出学理化阐释。把学理化阐释作为研究阐释的重要任务,通过加强选题策划、设立重大专项、分解任务等形式,深化学理阐释,提升学理化阐释占比。截至2020年12月25日,围绕《民法典》、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等专题,全院已在《福建论坛》等期刊上发表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福建经济发展研究》、《<民法典>“私法自治”的理念衍义与制度构建》、《坚持和发扬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理论品格的光辉典范》、《以新思想引领传统文化现代转化与创新发展》等一批学理性阐释论文,学理化阐释的占比得到显著提升。四是加强选题策划。强化精品意识,捕捉研究时效,以多种措施促进提升中央“三报一刊”刊发理论文章占比。截至2020年12月25日,我院本年度在中央“三报一刊”发表理论文章10篇,创历史新高,发表篇数在我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8大基地中排在前列,实现“走前头”目标。五是强化专业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成立“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同时,加大马克思主义专业人才引进与内部交流力度,充实加强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力量。在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聘中,给出3个职数用于马克思主义专业方向博士毕业生引进,推荐两位青年科研人员到福建师大马克思主义学院攻读博士学位。

(3)聚焦新福建建设发挥“思想库”、“智囊团”的作用还有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聚焦新时代新福建建设重大问题开展选题策划。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党组会,研究制定《2021年度院级课题指南》,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福建省“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重点任务研究、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研究、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研究等五个事关新时代新福建建设中的重大选题,作为本年度重大选题方向,指导全院开展年度课题申报。并下发通知,要求紧扣《课题指南》确定的五大选题方向,突出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体现年度重点和特色,努力推出一批有理论深度、有实践效度的研究成果,做到参在点子上,谋在关键处,增强对策研究的准确度。二是加强科研组织创新。在2020年12月25日印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院级课题申报的通知》中,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跨学科、跨研究所、跨院、跨地区整合研究资源,有效集聚所内外、院内外优秀人才和学术资源,开展联合攻关,提高我院在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方面的整体影响力。三是坚持精品导向。采取加大经费扶持和强化绩效考核评价等措施,促进精品成果产生。2020年至今,共有5篇智库类成果获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取得历史最好成绩。四是在课题立项上,坚持“集中评审为原则,滚动立项为补充”,将各个时期中央和省委中心工作滚动增列为院重大专项课题。2020年以来,分别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研究阐释”、“福建省‘十四五’规划编制中的若干问题”、“全方位推动福建高质量发展超越”、“积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研究”、“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等滚动立项为本年度重大专项课题,集中全院相关研究力量开展联合攻关,并适时将研究成果提交省委省政府决策参考,积极发挥省委省政府思想库智囊团作用。

(4)院党组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院职改领导小组组织人事处有关职改工作人员,再次认真学习中央和我省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等职改文件,深入领会文件精神,指导全省社科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在2020年12月18日开展的本年度社科研究系列职称评审中,有关规定精神已得到相应体现。二是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在2019年1月与省人社厅联合修订出台《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闽社科职改2019〕1号)中已体现“高质量理论文章与建言献策成果,在职称评审中与高质量的学术论文、著作具有同等效力”改革要求基础上,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办法,分别对山东、江苏、江西、广东等省市社科院和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龙岩学院、宁德师范学院、武夷学院等省内高校开展深入调研,了解掌握其“建言献策成果”在职称评审中贯彻“同等效力”的措施办法。相关调研报告将在进一步完善相关资料、深入研究探讨基础上于2021年上半年完成。三是以深入调研为基础,在主管部门省职改办指导下,研究提出更具操作性的政策措施,提升评审规则的科学性,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参与对策性、应用性研究的积极性。

2.关于“聚焦主责主业发挥党组领导作用不够充分”问题

(5)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履职全过程各方面不够到位,统筹科研课题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即知即改,提高政治站位,聚焦科研主责主业,发挥党组领导作用。对年度课题指南制定、重大科研计划、重大项目立项、重大横向课题和科研工作监督检查等重要科研工作,已全部提交院党组会研究,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切实将党的领导贯彻到履职全过程各方面。二是重新修订印发《中共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议事规则》和《福建社会科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明确界定我院“三重一大”事项,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院党组会研究,并得到切实落实。三是重新修订我院课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年度立项课题“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产生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并经院党组会研究决定后立项”,从制度上确保党组发挥把方向、保落实作用,促进课题从评审、立项到结项全过程管理得到加强,实现闭环管理。

(6)课题申报和管理制度机制不够灵活,围绕中心、紧跟形势开展科研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改革课题立项制度。在重新修订的我院《课题管理办法》中,确立“年度立项与滚动立项相结合”制度,对省委省政府阶段性中心工作和上级交办任务进行动态策划,分别以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院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研究确定等方式进行滚动立项,增强课题立项的针对性灵活性,确保所立项重大课题聚焦中心、紧跟形势。二是鼓励重大项目开展团队化和集聚化研究。在2020年12月25日印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院级课题申报的通知》中明确提出,“鼓励申报集体课题,鼓励重大项目开展长期跟踪研究和团队化、开放化、集聚化研究,防止散、弱、偏,防止碎片化”;“对选题缺乏聚焦,偏离重点研究方向,造成选题散、弱、偏的,将不予立项或予以调整合并”,促进选题更加聚焦,服务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三是发挥集体智慧,推动“议稿”制度常态化。在近期组织开展的《福建省“十四五”规划编制中的若干问题研究》等一批院重大专项课题研究中,分别采取分专题“议稿”与总课题“议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头脑风暴”,反复研究讨论,为高质量成果产生打下基础。

(7)对科研课题管理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强化对科研课题的管理。按照省委“三四八”落实机制要求,做到年初制定课题指南,年中开展中期检查,年底进行总结提升。强化课题检查结果运用,从制度与绩效上倒逼课题进度落实。二是重新修订印发我院《课题管理办法》,就课题从立项管理、过程管理、责任管理、经费管理到结项管理,进行全流程规范,促进形成闭环管理。同时明确规定,对年度课题指南制定、重大科研计划、重大项目立项、重大横向课题等重要科研工作,应提交院党组会研究,加强党组对科研主责主业的领导。三是制定出台我院《科研台账管理细则》,编制《科研项目管理台账一览表》,及时记录课题立项、中期检查、完成情况等,强化课题全流程台账管理。建立通报制度,强化中期检查结果运用,对课题进展缓慢的,在将中期检查情况向各部门进行通报的同时,督促各部门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加强压力传导,强化履约意识,促进课题按期完成率得到提升。四是加强科研年度考核,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福建社会科学院科研人员年度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年度科研考核情况作为评先选优和下一年度课题申报立项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得分未达及格线的,确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对累积两项课题未完成结项的,不得申报下一期年度课题。

(8)优化内部科研环境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经党组会研究决定,2021年度公开招聘博士13名。同时,加大引才宣传力度,除在院网站、省人社厅网站刊登招聘广告外,确定在高校人才网刊登招聘广告,扩大引进人才的宣传覆盖面,吸引更多有志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青年人才到我院工作。二是提升待遇水平,增强岗位吸引力。落实已出台的《福建社会科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对从省内高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参照省外引进人才的补贴标准,发放引进人才各项津贴。2020年7月和12月共发放引进人才津贴268646元。三是抓住机遇解决我院留人育人难题。利用我省开展突破“难、硬、重、新”工作行动的契机,于2020年9月25日将解决人才引进难、收入待遇低等问题作为我院面临的“难、硬、重、新”问题,提请省“两办”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四是加强传帮带工作,促进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除落实好《院领导联系培养青年人员暂行办法》外,专门出台针对新进博士研究生的“一对一”帮扶制度,建立挂钩帮扶机制,由院领导和各学科带头人与新进博士进行“一对一”帮扶,营造事业留人、感情留人良好环境。五是设立青年博士专项课题。在新修订的《福建社会科学院课题管理办法》中,规定在现有院级课题序列中,增设青年博士专项课题,专门用于新进青年博士申报立项,促进事业留人。六是调整竞聘规则。在2020年5月进行的第二轮岗位聘任中,改变以往职称聘任较多考虑资历的做法,按照注重实绩、兼顾资历的原则,综合考察竞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意识形态责任制履行情况、任职年限、所获荣誉、上一聘期取得的业绩以及参与社会服务和文明创建活动情况,一批青年科研人员在竞争中脱颖而出,为事业留人打下制度基础。

(9)院党组统筹使用处级职数时未体现“向科研一线倾斜”的原则。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于2020年12月中旬启动干部交流工作。对机关党委和华侨所、福建论坛、文献信息中心现有处级干部,在坚持人岗相适,充分考虑专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前提下,采取岗位交流方式予以调整。其中,1名机关党委副书记交流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会专职副主席交流任对外合作处副处长兼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任职年限较长的《福建论坛》副总编辑交流任经济研究所副所长,1名任职年限较长的《亚太经济》副总编辑交流任精神文明研究所副所长。调整后,机关党委原配备4名处级干部减少至2名。二是对哲学所、社会学所等处级领导配备,将根据岗位和职数情况,拟定于2021年上半年启动选配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配备的统筹谋划。在处级职数使用上,将在坚持人岗相适前提下,更加注重“向科研一线倾斜”,促进科研一线干部配备得到加强,促进干部职数使用更加均衡。

(10)院领导联系培养青年人的暂行办法》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11月5日召开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围绕内部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进行认真剖析,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强化制度观念,增强抓落实能力。二是修订《院领导联系培养青年人员暂行办法》,增设联络员,及时收集青年人员有关要求,协调联系有关培训安排。2020年第四季度,每位班子成员均已落实制度规定,与所联系培养的青年人员进行一次以上交流、培训和座谈。三是确定由人事处负责该项制度的落实,并按规定做好有关培训、联系交流等组织工作。

3.关于“从严防范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存在短板”问题

(11)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存在漏洞。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立行立改,及时下发通知,重申加强对在境外出版著作、向境外学术期刊投稿的管理。同时,建立审核报备制度,在重新修订的我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学术活动管理的办法》中明确规定,我院科研人员在境外出版著作、向境外学术期刊投稿的,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向科研组织处提交《在境外出版著作申请表》或《向境外学术期刊(学术会议)投稿申请表》。经科研组织处和对外合作处审核同意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选题重大或内容敏感的,报院党组审批。二是再次修订我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学术活动管理的办法》,严格落实“一会一报”制度,切实加强对担任学术活动报告人的管理,加强对在国(境)外出版著作、向国(境)外学术期刊(学术会议)投稿和论文作者参加学术活动的管理,严格规范学术活动的宣传报道。三是持续强化社科院意识形态属性认识,时刻紧绷意识形态这根弦,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精神,开展意识形态正反面教育,把意识形态有关案例通报列为必学内容,筑牢思想根基。同时,强化责任分解,加强所(处)长在课题研究、学术研讨、理论宣讲、成果发布、宣传报道等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上的把关责任,确保意识形态管理工作贯穿学习工作全过程。

(12)“六个纳入”制度落实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修订《中共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办法》、《中共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流程规范》,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范围并进行专项考核。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岗位聘任考核。在2020年5月进行的第二轮岗位聘任和2020年度考核中,均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13)运用理论武器开展意识形态斗争不够。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策划,在2020年12月25日印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院级课题申报的通知》中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对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开展批判性研究。同时,根据现有研究基础,加强选题定向策划,2021年立项的院级课题中,涉及对历史虚无主义、新自由主义、民粹主义等批判性研究的选题不少于两项。二是加强斗争勇气和本领能力建设。在每年举办的“四力”培训班中,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辅导培训。同时,鼓励科研人员在研究中提升斗争勇气和本领,针对研究领域中出现的错误思潮和理论观点勇于拿起理论武器,敢于亮剑、敢于斗争。截至2020年12月25日,院领导和我院理论骨干以“《生活在树上》向我们展示了什么”、“‘本土左翼’台湾文学史观批判”等为题,发表了涉及历史文化自信等方面批判性文章5篇。三是强化正向教育。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座谈会和在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邀请省委党校教授以“深入学习研究四史,筑牢思想理论之基”为题开展“四史”教育,举办主题党课,邀请“风展红旗如画”红色三明故事宣讲团来院宣讲,进一步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学习教育,推动全院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知史爱党、知史爱国,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关于“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

(14)存在“重部署、轻落实”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再次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进一步学懂弄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要求,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提供基础保障。二是在每年会同省纪委监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上,紧密结合科研事业单位工作特点,研究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举措,会后,要对工作举措进行具体分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三是加强跟踪问效。在2020年5月、12月两次结合党建、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等,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基础上,每年要对全面从严治党分工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形成常态化监督落实机制。四是建立综合分析本单位政治生态工作机制。2020年12月15日,院党组会同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召开2020年政治生态分析会,听取2020年我院政治生态分析情况汇报,综合分析社科院政治生态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及工作措施,并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今后,在对我院政治建设、管党治党、选人用人、正风肃纪等情况调研排查基础上,每年对我院政治生态状况分析研判一次。

(15)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措施不够严密。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和廉政教育。2020年12月10日,院办公室组织全体人员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通报省纪委监委有关违纪案例,加强正反面典型教育,确保对有关规定理解准确、执行到位。二是重新修订我院《工程(采购)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境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对违反“上位法”规定的内容作出更正,确保“上位法”规定得到不折不扣落实。三是强化制度落实。严格按照修订后的我院《工程(采购)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境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做好工程(采购)招标及公务接待等工作。

(16)有的制度更新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第二轮岗位聘任、公车改革等防控要求,梳理分析岗位职责、岗位廉政风险点,制定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出台《福建社会科学院廉政风险防控手册2020》并抓好落实。二是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等方式认真学习中央、省委有关廉政风险防控的制度规定,及时传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期通报的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省纪委监委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三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科技部关于九起论文造假违规案件,传达省直纪工委《党的十九大以来省直机关党员干部违纪违法8个案例通报》,促进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廉政防控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17)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仍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在2020年11月5日召开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仍有差距”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查找问题根源,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强化问题整改。二是重新修订我院职工请假与考勤规定,制定我院《兼职管理具体办法》,从制度机制上强化对不坐班科研人员的监管。三是进一步加大改进纪律作风的力度。在会议管理方面,改会议签到制为“座签制”,强化对无故缺勤的约束。同时,严格执行上下班考勤,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以及兼职管理规定等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违反纪律规定的,敢于动真碰硬、追责问责。四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警示教育,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关于授予周永开、张桂梅同志和追授于海俊、李夏、卢永根、张小娟、加思来提·麻合苏提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在干部职工中营造向先进人物学习的浓厚氛围,同时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促进将严格纪律作风内化为干部职工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18)对提任处级干部的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人事处全体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干部工作能力和风险把控能力。院人事处于2020年11月6日召开全体人员会议,重新认真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廉政对照检查材料有关规定》和我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并严格落实。二是2017年以来新提任处级干部撰写的任前对照检查材料进行重新审核,对未按规定要求查摆问题的,责成其重新撰写。其中,共有13名新提任处级干部按照规定要求重新撰写了廉政对照检查材料。

2.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有待加强”问题

(19)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修订与各综合监督单位的联系机制,对研究“三重一大”等重要会议提前知晓、提前研究、提前形成意见,会后统一汇总管理。二是建立组内“片区”联系制度,指定固定人员对接监督单位,严格做好相关记录,建立底稿制度。

(20)日常监督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驻部纪检监察组进一步履行监督首责,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参加党组会议、深入基层单位实地调研、分析研判问题线索、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开展常态化监督,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形成清单,及时督促整改到位。二是2020年12月1日围绕福建社科院图书采购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共发现5项具体问题,针对图书采购制度存在的漏洞向院党组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推动院党组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同时,要求院党组举一反三,组织开展招投标相关课程培训,对文献信息中心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3.关于“图书采购领域廉政风险较大”问题

(21)图书采购领域廉政风险较大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0年12月1日联合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对图书采购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发现5项具体问题,已按照驻部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建议书》要求,成立图书采购问题专项整改小组,制定专项整改方案,不折不扣推进整改。二是坚持立行立改。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大宗图书采购的书目、数量及供货商,必要时,按照“三重一大”规定,提交党组会研究。巡视反馈至今,已先后4次就图书采购问题进行研究。三是制定出台《福建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图书采购管理办法》,把驻部纪检监察组针对图书采购的建议内容纳入该《管理办法》。四是于2020年12月18日对文献信息中心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强化纪律意识,强化制度观念,切实抓好整改,防控图书采购廉政风险。

4.关于“课题研究深入一线调研不够”问题

(22)课题研究深入一线调研不够。“开门”搞科研的氛围不浓,一些课题研究不够接地气。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理念教育,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在2020年12月16日召开的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上,再次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2019年全国政协联组会上重要讲话以及近期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科学家座谈会上重要讲话,深刻理解其中提升调查研究本领、弘扬科学家精神、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等重要论述,加强思想淬炼,在思想深处打牢为民做学问理念意识。二是在2020年11月5日召开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各位班子成员围绕“以上率下深化调研、改进学风做得不够”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提出加强改进的思路举措。三是重新修订我院《关于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的实施办法》,就调研重点、调研报告、成果转化、督促检查、考评激励等有关事项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以制度化方式促进科研人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努力推出体现时代气息、反映百姓期待、富有实践价值的调研成果。四是在现有课题序列中,增设国情省情调研课题,并发出申报通知,要求院领导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要求课题以部门为单位组织申报,由部门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整合有关人员开展联合调研,并分别提交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课题未达要求或未在规定期限完成的,将撤销立项,以此推动以上率下搞调研、走出院门搞调研形成浓厚氛围。五是建立检查落实、考评激励机制。明确在我院《关于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的实施办法》中作出规定,将调研情况纳入课题中期检查范围,结合每半年开展的课题中期检查,通报各调研组调研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规定,将开展调研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聘期考核、评先评优、组织协调能力考核等重要依据。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关于“领导班子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23)贯彻党组工作条例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再次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增强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意识和能力。二是重新修订完善《中共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议事规则》,就党组议事原则、议事范围、议事形式、议事程序以及监督与问责等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增强党组制度落实力,加强党组对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

(24)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经党组会议研究。

整改情况:一是在重新修订的《中共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议事规则》中,明确界定我院“三重一大”事项,明确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党组会研究。二是增强领导班子制度落实能力。在近期召开的党组会和院长办公会中,均明确按照议事程序规定,及时汇总上报需要提交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的议题,确保经费预算、大额资金使用、人才引进、干部任用、科研规划、课题指南、重要制度制定等我院“三重一大”事项,经过院党组会议研究。三是在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基础上,于2020年12月11日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中,突出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学习,深刻理解条例有关“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的职责规定要求,增强党组全面领导和履职尽责的政治性和有效性。

(25)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院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再次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福建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等,认真领会规定精神,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打好基础。二是在2020年11月5日召开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各位班子成员围绕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情况,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书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剖析原因,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纠正点评意见雷同现象;各位班子成员相互批评直指问题、直截了当、体现辣味,体现出党内政治生活的战斗性,提升了民主生活会质量。三是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立行立改,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开展自我批评。截至2020年12月25日,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所在支部均已按照要求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各位班子成员都以普通党员身份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开展自我批评。

2.关于“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不够严格”问题

(26)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2017年以来存在瞒报、漏报行为的7名(经排查,实为7名)处级干部的处理情况进行认真排查,经排查,其中的2名处级干部已于2018年度按照规定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其余的5名处级干部,已于2020年12月14日对其进行了提醒谈话。同时,由人事处组织相关工作人员重新学习个人事项报告相关制度。二是结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专项整治工作,对2019年以来随机抽查、重点核查、巡视和查核验证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经重新梳理,认定在2018年度随机抽查中发现的一位副处级干部未报告配偶婚前财产情况,在处理上存在偏差,对此,院党组及时纠正,责成该同志补报,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三是抓好领导班子成员和所有申报对象有关个报制度的学习。其中,已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安排领导班子成员重新学习个人事项报告相关制度。同时,将在近期开展本年度个报工作前,组织所有申报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学习相关制度,掌握申报要求。四是责成人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学习。院人事处于2020年11月6日召开全体人员会议,专题学习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并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有关规定,提高审核把关能力,做好对领导干部和所有申报对象的审核把关工作。

(27)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登记备案不及时且证件未上缴保管的一位干部,结合其未经审批赴日本旅游,一并予以诫勉谈话;对未按规定时限上缴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的9名同志予以提醒谈话。二是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将《福建论坛》执行总编辑一职纳入“人事处认为有必要列入登记备案的其他人员”范围;将护照有效期失效,但国(境)外签注仍有效的护照纳入集中保管范围。三是对未尽到监管责任的人事处主要负责人予以提醒谈话,责成人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因私出国(境)管理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确保准确掌握政策,做到严格监督。四是以整改为契机,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政策宣传。在2020年11月10日召开的全院巡视整改动员会上,结合巡视反馈的因私出国(境)问题,专门就因私出国(境)管理政策问题进行宣讲宣传,督促有关人员自觉遵守纪律规范,主动配合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28)违规兼职现象较为普遍。

整改情况:一是未经审批在企业兼职并取酬3名处级干部,分门别类作出处理。对未经审批于2016年7月到2019年10月违规在企业兼任独立董事并取酬的法学所主要负责人,鉴于其于2019年7月已向企业提出辞职申请并停止取酬,并于2019年10月30日公司换届后已不再担任独立董事,为此,责令其全额上交兼职收入,并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对未经审批于2013年6月起违规在企业兼任独立董事并取酬的经济所主要负责人,责令其全额上交企业兼职收入(税后),同意其辞去经济研究所所长职务,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未经审批于2019年4月起在律师事务所兼职并取酬的法学所副所长,责令其全额上交兼职收入,重新办理兼职审批手续并不得取酬,并对其进行提醒谈话。上述3名人员企业兼职收入已于2020年12月28日前上交到单位。二是2020年11月再次在全院范围内对兼职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开展专项清理规范。对未经审批在社团兼职的24名处级干部,分门别类进行处置,其中,对符合兼职规定的23人,已按要求补办审批手续,对不符合兼职规定的1人,责成其辞去所兼任职务;对违规兼任社团法人、超年龄或超届数兼职的13名处级干部,责成其辞去所兼任职务,其中10人已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3人正在办理中;对未经审批在外兼职的32名处级以下干部,依据不同情形分门别类进行规范。三是在2020年11月10日召开的全院巡视整改动员大会上,针对巡视指出的违规兼职较为普遍问题,向全院干部职工宣传解读有关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学习中组部《关于改进和完善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管理有关问题的问答》,准确把握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创业和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之间的政策界限。四是根据有关规定精神,结合科研单位实际,在充分调研、吃透政策的基础上,于2021年6月30日前,制定出台我院《兼职管理具体办法》,将一般干部纳入管理范围,从制度上对兼职行为进行明确规范。

3.关于“机关党建工作有待提升”问题

(29)院党组依据条例抓好支部建设的导向不够鲜明。

整改情况:

一是着力提升党支部政治引领功能。要求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抓实周二例会学习制度,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推动党支部履行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增强党支部对群众的引领力、吸引力和凝聚力。二是要求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抓实周二例会学习制度,以周二学习例会为平台,团结引领党外人士和普通群众一同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共同提高理论素养,提升组织向心力。三是强化党组班子成员和机关党委委员联系支部制度落实。根据领导分工和党支部新一轮换届实际,对党组班子成员和机关党委委员党支部联系点作出调整,并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制度落实,督促班子成员和机关党委委员经常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四是结合岗位变动情况,同步对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民主党派人士作出调整,促进对民主党派人士和非党人士的团结引领。五是把发展新党员提到机关党委工作重要议程,列入年度党建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坚持质量至上,注重思想入党,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目前递交入党申请书的2位同志已被所在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各确定2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对其加强跟踪培养。

(30)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问题未作系统分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问题剖析。分别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2019年度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通报会,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政治生态分析会,对我院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问题进行系统分析。两个分析会突出集体谈心谈话,细化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剖析党建述职排名靠后的原因,并从对外加强宣传推介和形象塑造,对内挖掘潜力和苦练内功等方面提出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二是结合近期省直机关工委开展党建调研督查契机,对我院党建工作进行自查,着重查找问题,加强原因分析。同时,要求在今后党建工作总结中加强问题剖析,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操作性强的对策思路。三是结合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主题活动,以开展支部达标创星活动为契机,引领推动党支部进一步增强基层组织力,引导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党建引领,发挥理论优势,着力在政治学习上走前头,在研究阐释上走前头,在发挥智库作用上走前头,在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福建篇章中作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新贡献。

(31)党建工作创新意识不够强。

整改情况:一是设立“新时代科研单位党建工作创新研究”课题,由分管院领导牵头开展专项调研,研究提出破解难点举措,创新工作思路,并适时提交院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二是加强培训交流。于2020年10月和12月两次选送党务干部参加省直机关工委培训班,于2020年8月20日在古田干部学院举办支部书记培训班,下大力气开展党务干部教育培训,促进提升履职能力和新时代党建工作创新能力。加强交流研讨和总结提升。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党支部工作交流研讨会,对近年来我院一些支部发挥理论优势、创新支部活动的经验做法进行交流研讨和总结提升,经验成熟的,及时予以推广。三是认真落实院领导联系支部制度。对党组班子成员党支部联系点作出调整,增加联系支部覆盖面。增强联系频率和联系力度,对支部书记由部门副职或普通科研人员担任的党支部,要求每季度开展一次调研联系,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四是优化支部设置。通过202012月支部换届,对党员人数少、专业相近的文学所与海峡文化研究中心,对业务工作相近的科研处与对外合作处,采取合并成立党支部的新办法,促进支部组织功能得以提升。

(四)落实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方面

1.关于“党组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有欠缺,上轮巡视反馈的个别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32)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聘任问题整改不到位。

情况说明: 

1.20158月,我院开展首次全员岗位聘任时,为实现新旧体制顺利过渡,经省人社厅同意,并参照其他单位通常做法,对原已获聘职称人员采取“已聘尽聘”的过渡办法,实际聘任正高2名,副高2名,客观上造成了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超职数配备。

2.首轮聘任后,我院即已停止对档案系列高级职称的评聘。

3.20194月,1名已有档案系列副高职称的行政部门处级干部交流到科辅岗位任职,按照该岗位性质,必须聘任其已有的职称,由此造成档案系列增聘1名副高级职称(经核实,实为增聘1个,不是2个)。目前,档案系列实际聘任正高2名,副高3

整改情况:

一是不再新聘档案系列高级职称。2015年8月我院首轮聘任结束后,即已不再开展档案系列高级职称的评聘工作。截至目前,没有一位同志获评新的档案系列高级职称。二是通过岗位交流对现有超聘人员进行消化整改。将一名已有档案系列正高职称人员转岗交流到华侨华人研究所,从事侨批等与华侨华人历史有关的研究工作。其年度考核也已按研究系列进行考核,但因其年龄偏大,难以顺利实现转系列。三是通过办理提前退休等方式进行消化整改。对另一位档案正高职称人员,我院推动该同志于2019年向省人社厅申请办理提前退休,由于其提出退休申请时的年龄是56岁,不符合省人社厅有关退休年龄只能是55岁或60岁的规定,退休申请未获批准。对此,我院将继续通过退休、推动转系列等办法予以进一步消化。四是继续严格落实《福建社会科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坚持职岗相适,严格按核定的结构比例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对专业技术职务与其从事的工作岗位不相适的,坚决不予聘任。

2.关于“整改的持续性、长效化不够,有的问题整改效果不够明显”问题

(33)“‘思想库’和‘智囊团’的参谋作用发挥不够好,高质量成果的课题不多”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

整改情况:

将上轮巡视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连同本次反馈意见中提到的“聚焦新福建建设,发挥‘思想库’‘智囊团’的作用还有不足”问题结合起来,一并加强整改。有关整改情况见第(3)个问题的整改情况。

(34)“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多,有的研究仅停留在‘自我循环’上”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

整改情况:

将上轮巡视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连同本次反馈意见中提到的“课题研究深入一线调研不够”问题结合起来,一并加强整改。有关整改情况见上述第(22)个问题的整改情况。

(35)“推动人才队伍建设不够有力”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

整改情况:

将上轮巡视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连同本次反馈意见中提到的“优化内部科研环境还有差距,在营造留人育人环境上作为不够”问题结合起来,一并加强整改。有关整改情况见上述第(8)个问题的整改情况。

3.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整改监督责任不够深入”问题。

问题清单:

(36)派驻纪检监察组先后对社科院巡视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了4次相关检查,均未指出其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

驻部纪检监察组会同福建社科院党组对巡视反馈问题分析研究、推动整改,加强对上一轮和本轮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通过通报检查情况、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等形式推动难点问题的整改落实,对未能按时整改到位的,要求书面作出说明,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或者“回头看”检查,强化“对账销账”。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三组巡视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期间,共向院党组和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移交信访件及问题线索共计19件,其中信访件12件,问题线索7件。依规依纪组织调查核实,截止目前,已办结18件,正在办理1件;根据巡视反馈意见和巡视反馈问题线索,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17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涉及处级干部11人。

未经审批在企业兼职并取酬,对原经济所所长予以诫勉谈话;因2018年7月未经审批赴日本旅游且证件未按规定时限上交,对台湾所副所长予以诫勉谈话;近年来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未报告其配偶婚前财产情况造成漏报,对一名科研处副处长予以诫勉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院党组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不足”问题的整改。

我院《整改方案》任务清单中提出:“2)在20191月与省人社厅联合修订出台《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中已体现‘高质量理论文章与建言献策成果,在职称评审中与高质量的学术论文、著作具有同等效力’改革要求基础上,结合新情况新要求,开展专项调研,学习借鉴上海、江苏、江西等华东片区社科院和其他高校智库类相关专技人员的评审办法,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供决策参考。”截至目前,我院已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分别对兄弟省市社科院和省内部分高校进行调研。根据调研,多数单位对此问题处于探索阶段,在执行过程中普遍存在认定和操作等困难。有的在执行政策过程中不够稳妥,操之过急,走了弯路,目前处于反复阶段。具体调研报告将在进一步完善相关资料、深入研究探讨的基础上于2021年上半年完成,并在主管部门省职改办指导下,研究提出更具操作性的政策措施。由于改革举措的提出和落实需进行详细论证和政策协调,因此,该项工作将于2021年上半年适时启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关于“优化内部科研环境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我院在《整改方案》中,将这两个问题结合起来,一并提出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具体整改情况见上述第(8)个问题的整改。同时,为强化对该问题的整改,我院2020年12月24日召开的党组会研究决定,2021年度公开招聘博士13名。由于招聘博士需经过发布招聘方案、筛选简历、组织面试、公示、入编等程序,历时较长,因此,此项工作将于2021年上半年完成。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3.关于“院党组统筹使用处级职数时未体现‘向科研一线倾斜’的原则”问题的整改。

我院《整改方案》任务清单中提出:“(2)对哲学所等科研所处级领导配备,将根据岗位和职数情况,适时启动选配工作。”由于干部选任工作历时较长,程序较多,同时需要统筹考虑岗位职数和人选条件等,因此,此项工作拟定于2021年上半年启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4.关于“违规兼职现象较为普遍”问题的整改。

我院《整改方案》任务清单中提出:“5)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出台《福建社会科学院工作人员兼职管理具体办法》。”由于此项工作政策性很强,制定《管理办法》需要进一步学习领会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兼职规定和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的有关政策,厘清国家鼓励兼职创业、转化科研成果与限制违规兼职之间的政策界限,调研中国社科院、其他省市社科院和省内部分高校的相关做法,制定出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体现科研单位实际的兼职管理规定,需要较充足的时间。因此,此项工作将于2021年上半年完成。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5.关于“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聘任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20158月,我院开展首次全员岗位聘任时,为实现新旧体制顺利过渡,经省人社厅同意,并参照其他单位通常做法,对原已获聘职称人员采取“已聘尽聘”的过渡办法,实际聘任正高2名,副高2名,客观上造成了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超职数配备。20194月,1名已有档案系列副高职称的行政部门处级干部交流到科辅岗位任职,按照该岗位性质,必须聘任其已有的职称,由此造成档案系列增聘1名副高级职称(经核实,实为增聘1个,不是2个)。目前,档案系列实际聘任正高2名,副高3

我院在2015年8月首轮聘任结束后,已不再新聘档案系列高级职称,同时,通过岗位交流、办理提前退休等方式对现有超聘人员进行消化整改。下一步,我院将继续严格落实《福建社会科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坚持职岗相适,严格按核定的结构比例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在上述超职数消化到位前,不再允许新评聘档案系列高级职称;同时,将继续通过退休、推动转系列等办法予以进一步消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3731619;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柳河路18号福建社会科学院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skyjgdw510@163.com

 

                                      中共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