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
世后,我国在对外贸易摩擦方面发生了两个显著的变化:一是由传统的关税壁垒转向非关税壁垒,二是以技术标准为核心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取代了反倾销,成为我国
外贸出口的最大障碍。当前我国对外技术性贸易摩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出口产品不符合国外的技术标准引发摩擦,二是中国制定的技术标准经常引起国际争
端。技术标准的产生原本是为了规范生产,控制和保障产品质量。但是随着国际贸易的日益发展,标准越来越多地被用来实现贸易扩张和限制他国出口的工具。技术
性贸易摩擦的实质是标准之争。标准竞争意味着商品从喧嚣的表面竞争回归到了企业、国家科技与研发实力的较量。我国出口商品之所以频遭技术性贸易壁垒,其根
源是我国标准化工作严重滞后以及全球标准体系竞争日趋复杂。因此,我国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根本途径是提高我国产业的标准化水平。
一、加强我国标准化建设,完善我国的标准体系的途径
1.加快调整和完善我国技术法规体系
我国应按照WTO规
则对技术法规给予明确定位,界定技术法规涉及的领域与范围;确定技术法规的形式和种类;明确技术法规制定、批准的权限;尽快研究将强制性标准变成技术法规
的组成部分,对现行的技术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充实和协调。结合我国产业的实际状况和消费标准,对商品的进口、生产、消费与使用和售后处理等制定技术法规,
并以此为立法渊源,制定具体的执行条例与技术标准,做到法律依据充足,可操作性强。
我
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在技术法规中引入有关技术标准。发达国家的标准都是自愿性标准,而其强制性标准则是根据本国利益需要,由法规灵活引用部分或
全部相关标准,从而使技术规范变成技术法规。我国应当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需要,灵活地将有关技术标准引入到技术法规与贸易规
章中来,使其具有强制性法律地位,也使技术法规具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和可操作性,为中国标准的发展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在涉及人类与动植物安全与健康、防止
欺诈等方面当然需要政府的强力介入,对产品的能耗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更应发挥强制性技术标准的作用。
2.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企业参加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也是打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有效手段。按照WTO/TBT协议的要求,WTO成
员在制定本国技术法规和标准时,除因基本气候、地理因素或基本技术等原因不能采用外,都应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这意味着采用国际标准对于避免不必要的技术性
贸易壁垒具有普遍意义。同时,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也是提升我国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较之于独立开发自己的技术系统或标准
更为经济有效。因此,我国标准要全面向国际技术准则靠拢,制定技术法规和标准要以国际标准为依据,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加强采用和推广普及国际标准和技
术引进工作。地方政府必须将国际公认的环境标准、技术标准和产品认证在本地区的适用作为标准化工作的硬指标来落实。
3.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评议和制定工作
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活动,是了解国际标准发展趋势,反映和合理保护我国产业利益,提升我国产品国际地位和形象的重要途径。首先要积极参与WTO与各种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的其他国家的标准的评议工作,这是我国加入WTO和
国际标准化组织获得的发言权,必须很好的加以利用。否则发达国家就会利用其技术优势和在标准领域里的经验优势来控制国际市场。当然,制定标准需要有人才、
资金和体制的保障。其次,要在评议的基础上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应当鼓励我们的研究机构、重点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形成自己的专利,研发拥有自主知识
产权的技术标准。组织更多的标准化专家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力争把我国的标准化意图和标准充分反映到国际标准中去,并推荐为国际标准,为我国产品顺利
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再次,对于标准之争和由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的贸易摩擦,要积极利用双边或多边协调机制加以解决。利用国际协调机制给发展中国家的优
惠待遇达成有利于我的解决方案,是维护我国产业利益的重要途径。
4.利用WTO规则,以合理差异为基础制定本国特色的技术标准
尽管WTO要
求各成员当国际标准存在或接近完成时,制定国家标准时应以国际标准为基础,但是并不否认各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允许各国根据自身的特点
如地理或消费习惯等因素制定技术标准等措施。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积极采纳国际标准形成本国技术标准并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和修订国际标准的同时,一种
比较现实的态度是,应该更多考虑本国产品与进口产品之间合理的技术差异,并且以实现正当合法目标为基础在合理差异的基础上制定自己的技术标准。可以采取以
下策略:
(1)以长制短、以土制洋。制定标准时要攻击对方的短处,发挥我国产品的长处。就是TBT协定所说的“部分由于气候、地理因素或基本技术因素等原因”这些合理因素。比如我们可以利用我国特有农副产品的特点,来制定进口农副产品的技术标准。利用我国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特点,来制定国外技术密集型或资金密集型产品的技术标准;等等。
(2)
积极储备、错位竞争。如果是我国自己不生产的进口产品,要针对国外大量进口产品的特点,积极进行研究,制定有关的储备标准,一旦发生有的标准对我国的产品
带有歧视性的技术壁垒,即可实施相应的反遏制措施。在高技术领域如果我国在旧标准下与强劲的对手正面竞争,就只能是拼速度、拼规模,很难有胜出的机会。因
此,在高技术领域我国应该避开与跨国公司的正面交锋,另辟溪径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标准,建立自己的标准体系,就可能有机会获得自己的一块发展空间。
同时也能够有效地限制不符合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外国产品进入我国,对我国产业与市场形成有效保护。
二、规范我国标准的制定程序、加速我国标准化战略的实施
为推动我国标准化战略的实施,首先要规范技术标准的制定与修订程序,然后采取分层实施和整体推进的策略,加快我国标准化工作进程。
1.对标准的制定工作做出规范化要求
目
前,国家标准委制定的《关于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将强制性标准分为要求全文强制执行或部分条文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对强制性
标准从提案、立项、起草、审批到批准发布和通报程序都提出具体要求。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体系的层级结构。
对
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立项,制订、备案、出版、实施和复审过程要做出明确的程序规定与时间安排。要求标准的制定必须达到国内仍至国际先进水平,对落后的地
方标准要及时废除或修订。通过采用国内和国际先进标准能够有效提高地方产业的竞争力,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并防止危险工业、污染工业向本地区的转移。同时
还要对标准的有效年限与修订程序做出规定,建立起有效的追溯机制。
2.充分发挥政府的领导协调作用
技
术法规与标准首先是一个公共产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健康发展、消费安全的技术标准制定、监控作为政府发挥作用的主要领域不仅不能削弱,还应当得到加
强。特别是象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如果政府不加干预,仅仅依靠市场调节是不会取得很好的作用的。因此,政府层面要全面把握和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能够
协调各条块、职能部门,形成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相互配合。特别是国家标准化部门应当负责对全国性产品和标准化组织进行协调、统一,推进国家标准化战略的
实施。由于技术标准本身存在准公共物品的属性,所以政府应鼓励基于标准的合作以及联盟的形式。政府应鼓励企业自主研发高水平的内控标准,并适时采纳为行业
标准和国家标准。政府通过向某些社会团体采取倾销性的收入分配政策,促进各类标准组织和企业标准联盟的发育与成长,同时发挥政府、行业协会与企业铁三角模
式的作用。
3.积极扩大社会行业标准组织的参与
现
在发展中国家在标准体系建设方面面临的问题是促进标准体系快速发展的竞争机制作用不明显和社会组织力量不强。造成这种结果的根源是竞争无度。由于竞争过
度,企业间既没有兴趣共享信息,也没有兴趣合作开发,更没有时间长远规划,单打独斗,无法提高产品附加值。企业研发投入少,最终在国际市场上破坏了自己的
竞争力和自己的企业信誉,也在国际争端中吃了亏,从而造成从企业层面竞争到最后贸易争端解决都处于极端不利的地位。应该建设一种机制,鼓励协作的氛围,促
进社会组织力量的产生和壮大。
4.采取重点实施与整体推进的策略
实
施重要标准专项是我国标准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在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的领导下,动员和集成了全国相关的研究力量,成立了专项部际协调小组、
专项管理办公室和专家组,从决策、管理和技术层面保障专项顺利实施,并确定了“整体设计、重点突破,分类实施、滚动支持”的专项组织原则。通过重要标准专
项的实施,推动我国标准化工作的整体进程。
当
前农产品标准化的重点是解决生产与加工过程中的安全卫生标准与药物残留问题;要加强对服务标准的研究,尽可能借鉴国际经验用标准化来规范和提高我国的服务
业水平;高新技术产业的标准研究要以专利开发为基础,标准化对高新技术的产业化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传统工业领域主要是加快工业标准的修订,提高采用国际
标准的步伐,大幅度提高标准水平,促进我国工业产品的更新换代和产业升级的进程;要加快研究制定高能耗、高耗水及高污染行业的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和完善强
制性产品能效标识和环境标志制度,开展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加大对标准化研究的投入,建设标准开发的激励机制
标准的制订需要以科学依据和风险评估为准绳,这需要持续的技术研发投入。由于标准开发阶段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以及对资本密集度的要求,加之非纯公共品属性和技术溢出效应造成的搭便车问题,往往会存在标准开发上的市场失灵,所以通过适当的财税政策激励十分必要。
可
供选择的政策激励机制基本上可以分为税收抵扣、直接资助和合作研究三大类。当私有部门趋向于不愿意承担风险时,税收政策对企业是否增加投资通常具有重要的
作用。政府将企业的标准开发投资作为成本在税前抵扣,以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税收抵扣政策一般用于激励具有高风险的早期实验阶段。
政
府要加强对市场失灵影响显著的公共技术领域进行投资,直接资助这些领域的技术标准开发。政府资助的方式之一是将政府投入的大部分资金以成本分担的形式提供
给私营部门。由于许多因素都会造成标准开发方面的市场失灵,针对不同因素需要设计不同的政策机制,如对共性技术研究采取成本分担的资助方式,对基础技术研
究采取国家实验室进行指导的方式,向中小企业进行技术转移和政府对知识产权的分配等。政府资助的另一种方式是向私营部门提供优惠信贷。我国政府可以通过政
策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辅导机构向企业提供优惠信贷政策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与新产品标准研发活动。
对合作研究来讲,主要考虑到许多影响技术研究的市场失灵是局部的,这种不充足的专用性,并不能够在单个企业内部带来理想的R&D投资水平。许多企业通过成本分担的联合形式,能使R&D的投资水平大大提高。一般来说,市场失灵越严重,就需要越多的企业联盟来分担成本。政府在这里的作用是如何促进和鼓励合作研究的开展。
(作者系福建社会科学院亚太经济所副所长、WTO事务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